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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代理诚信商家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1-06 00:34:00        作者: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成立近二十年来,具有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公***律业务、执行案件代理、再审案件代理、不liang资产处置等业务。

执行难的产生原因:

1.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突出,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必然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有的案件因为没有可执行财产,没法执行;有的案件因为触及到下岗工人的利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也不得不停止执行。

2,强制执行法律不健全有关执行的规定简单、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的空白多,漏洞多;对执行人员wei法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第三条本规定di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执行程序缺乏quan方位的严格的规范要求,执行人员、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在某些执行环节上的暗箱操作仍然存在。









wei一住房执行的标准


关于人民fa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zhai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fa院不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fa院不予支持。第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fa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diao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是否必须先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然后才能采取执行措施?

答:原则上应先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再执行其名下的财产。但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可以在追加的同时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之外,哪些情况下也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答:股东zeng资不实,不论公司zhai务发生在不实zeng资之前或之后,都可以追加zeng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zeng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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